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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发表日期: 2013/6/19 16:57:03 阅读次数: 163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96号。

负责人:郑忠勇  总经理

代理人:张国所,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叶迪星,195562日出生,住瑞安市莘塍镇星火村。身份证号码:330325195506022219.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叶迪星为本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原告 徐金美 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10高民初字第82),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申请人只与被保险人叶迪星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不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将会使申请人无法更好的进行理赔,为更好的解决本案的纠纷,顺利进行理赔,特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望予以支持。

此致

高淳县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安支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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