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96号。
负责人:郑忠勇 总经理
代理人:张国所,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叶迪星,1955年6月2日出生,住瑞安市莘塍镇星火村。身份证号码:330325195506022219.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叶迪星为本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原告 徐金美 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10高民初字第82号 ),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申请人只与被保险人叶迪星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不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将会使申请人无法更好的进行理赔,为更好的解决本案的纠纷,顺利进行理赔,特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望予以支持。
此致
高淳县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安支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