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最新动态 → 理性对待婚姻保卫协议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理性对待婚姻保卫协议
发表日期: 2013/6/19 16:58:29 阅读次数: 148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夫妻应该像恋人一样心心相印,忠诚和爱护对方,关心和珍惜家庭……”
“如有一方感情出轨,将失去孩子的监护权和家庭财产的分配权,净身出户,不得反悔……”
“男方必须改掉下班不及时回家的毛病”。
“男方必须改掉麻木不仁的毛病,对妻子要保持足够的热情,要定期给妻子买礼物,请吃饭,送鲜花,每天出门前要吻别,临睡前要说晚安……”
“两人闹矛盾时,丈夫要主动向妻子道歉、认错、不能让妻子带着气入睡”
“女方必须改掉爱操心的毛病,改掉独揽家务的毛病,要充分调动男方的积极性……”
“妻子必须改掉不爱买衣服化妆品、不爱打扮的毛病,必须改掉盲目为老公省钱的毛病……”
最近各大卫视都在热播《婚姻保卫战》这部都市剧,前面的约定,就是该剧中提到的婚姻保卫协议的一部分,这些协议内容引起了社会巨大的反应,许多人在进行讨论,这样的协议是否适合婚姻,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许多人作婚姻财产公证,作婚内财产约定公证等等,至于这份婚姻保卫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适合每个人的婚姻,我觉得大家要理性对待。首先,这份协议属于婚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其次,这样的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不能违背他人的意志,以逼迫的形式签署类似协议,最后,如果没有特别的事情,不建议大家模仿这样的协议,因为处理不当容易引起感情问题。

                                  张国所
                                 2010.8.28

——此文由温州律师(www.zgsl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温州市律师感谢您的配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张国所律师13456078288。
上一篇:你能原谅另一半“精神出轨”吗?(转自温州晚报,张律师评议)
下一篇:追加被告申请书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律师-温州市律师-张国所律师-温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楼(温州动车站对面)
联系人:张国所 律师 手机:13456078288QQ:99517922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