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方): 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 ”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及合作宗旨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所称“ ”品牌,系甲方依法持有的注册商标。
2.本合同所称店铺,指由甲方特许,乙方独自依法设立经营的“ ”品牌专卖店。
第二条 特许加盟的宗旨,系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并使双方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期限
第三条 特许权形式、范围 1.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 _”品牌的女装系列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自行转让的视为违约。 2. 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 省____ 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区(县)所辖范围,乙方店铺地址:以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使用证明),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的地址(提交的证件材料作本合同附件)。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准从事其他同类业务经营活动,并保证在授权店铺中只销售带有“_ _”品牌的女装系列产品。 4.甲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所属区域经营“_ _”品牌的女装系列产品。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双方都有权在合同期界满前四十个工作日提出续签合同;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继续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
第三章 供货、销售
第四条 订货、供货、换退货
1.首期订货款金额: 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进货价)。
2.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日常存货量不少于首次进货量的80%;乙方达不到上述存货量时,应及时补足,经甲方催告仍不补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按产品市场销售价 的折扣向乙方供货。 4.乙方订货以书面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乙方在提交订货单的同时,把货款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接到订单,确认货款打入指定账户后,应及时发货,交货期限以双方认可的期限为准;甲方延期发货的,每延期一日,按延期发货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部分订单无法完成的,必须在接到订单七日内向乙方做出书面答复,无答复的,视甲方违约,并承担无法完成部分5%的违约金。
5.首批进货产品在一个月内未补货的按100%调换率调换,已补货的按存货量的10%调换率调换,运费由乙方负担。
6.甲方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或换货的,乙方应在7日内返还货物,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不予办理,由乙方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自行提货;
2.委托甲方发货;采用委托发货方式的,由甲方统一包装,交付乙方指定的托运处发货,甲方交付托运处即视为交付,运输风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损失,甲方仅提供协查义务。
第六条 销售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包括促销价);如需要提价或降价,应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自行提价或降价的,一经发现,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五分之一的履约保证金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处以二分之一的保证金罚款。
2.乙方在店铺中销售非“_ _”品牌的任何产品,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四分之一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处以二分之一的保证金罚款。
3.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日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前一日的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每月28日上报当月盘点的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逾期未上报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十分之一的履约保证金罚款。
第四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的品牌使用费,此费用在合同签订时交付,无论合同终止、解除都不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在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部退还;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
第五章 经营场所 管理 培训
第九条 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由于乙方的营业场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双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店铺的形象装修,由甲方统一具体设计,所需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店堂广告、招贴宣传物品、橱窗、货架等)由甲方统一制作配发,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标准聘用适合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并报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变更备案;管理、销售人员应统一穿着(包括但不限于制服、配饰、工牌等),所需物品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体数量,由甲方统一配发,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培训,乙方应当接受管理意见,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的费用自行承担。需甲方派员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3.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4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5.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6.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7.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8.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9.其他根据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续签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3..聘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4.按总部规定使用管理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5.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 6.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7.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8.其他根据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七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十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使用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商标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第八章 保密 第十二条 乙方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销售资料、培训资料、信函、报表、合同洽谈中的材料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如有泄露,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泄密责任,并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九章 合同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3000—15000元的处罚,并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没有开店的。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 ”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违约金为 元;但已有违约金额约定或计算方式的,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直接从履行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不足规定金额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 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 2. 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不准以甲方名义再进行任何活动。 3. 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 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 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 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已经明白并理解本合同的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下列方式作为向乙方送达通知的方式和投邮地址:
投邮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甲方按上列约定向乙方履行投邮、电话或手机短信或媒体公告即视为已完成送达或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地在温州市瓯海区;如合同有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即上海交叉点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补充条款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