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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 [原创]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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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劳动合同范本
发表日期: 2013/6/19 16:36:41 阅读次数: 165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法定地址

 

文化程度

 

通信地址

 

初次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日至        日止。

2.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0         日起至     200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日至       日止。

3.本合同为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作变更,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应职务的,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

三、工资待遇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1000  /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包括绩效工资、其它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产工资,下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

2.甲方次月15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可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

4.乙方工资的增减,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甲方制度未作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5.乙方在每次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时,均应当认真核算;如果对甲方计发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计发确有不足的,除在乙方送达书面异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获得补发外,无论乙方是否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均视为甲方从向乙方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未支付之劳动报酬。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等规定。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从事特种作业者进行专门培训的义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以及工作规范;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等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八、培训及保密

1.乙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申请参加培训,但乙方在接受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如果有多个因培训而产生服务期限的,则按最迟届满的期限为准;如果因培训而需要履行的服务期限超越本合同期限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服务期限届满止。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

2.甲、乙双方可以就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3.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在职还是离职,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通过第三人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果乙方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则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日起至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发放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如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2倍。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则以《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为准。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及表现对本合同作相应变更,双方另行签订变更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a)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的;

f)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达10以上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的;

g)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h)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i)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乙方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本合同到期,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另行续订劳动合同外,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8.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9.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处理。

10.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本合同规定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a)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b)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c)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上述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2倍。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有关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未服务年限分摊培训费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方支付的专项培训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的2倍。

4.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6倍。

5.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或在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终止后拒不移交或不完全移交工作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之2倍。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二、送达

1.乙方如发生结婚等可提前知晓的重大事项、应在该事项即定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如发生生育、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等重大事项的,乙方应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列示的地址均为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当在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十三、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规定的,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三,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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