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位老师的介绍,一位温州老板找到了我,经过了解,大致的案情是这样的,他在多年以前,辞职到新疆创办一个棉花公司,但是由于时机不好,也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不善,将公司转让给了他人,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债务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此次开庭涉及的就是其中的一个。
由于接受案件不久,马上就要开庭,然而许多的案件材料都没有,为了更好的解决案件纠纷,就与当事人定机票提早前去新疆,这是我第一次去新疆,路途真实遥远,先是从温州机场到北京,然后再由北京前往乌鲁木齐,到乌鲁木齐以后,再转机到客什,等我们到宾馆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2点了,从早上6点多起床,经历了近18小时,到了宾馆,我就躺下了。第二天一早,又坐汽车去了克州(自治区),然后并马上开始了工作。
联系了经办人,去了法院(一个中院的规模类似温州这边大点的法庭),复印了相关材料,就会宾馆仔细查看,发现一审中有许多的问题,多次会计鉴定,多次休庭,让一个简单的案件,如此复杂。准备好了材料,第二天便开庭了,让我意外的事,开庭还没讲几句呢,审判长就以让我们回去算账为由,休庭将我们打发回去。就这样继续留在新疆,然而,第二次开庭时,由于双方的争议还是很大,审判长再次休庭,时至今日,仍未开庭。
这次的新疆之旅,我有两个体会,一个是累,二是内地的司法审判系统很是随意。
但愿这位老板能拿回应有的权益。
张国所
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