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侵权赔偿劳动工伤 → 温州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简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温州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简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8/12/7 20:21:43 阅读次数: 175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简要)

待遇项目

   

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按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基金支付(参保),无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食宿费、交通费

伙食费补助:市内住院15/天,市外住院25/天;转外就医:住宿费150/天(住院期间不支付)、交通费按出差规定凭票实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市内交通费30/天(住院期间不支付)。

停工留薪期(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需护理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辅助器具

按(温人社发[2013]4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定期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津贴以受伤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省平工资的6030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周年递减20%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生活护理费

①完全不能自理50%②大部分不能自理40%③部分不能自理30%(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抚恤金

配偶40%      其他30%    孤寡老人、孤儿40%              {以死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省平工资的60300%),总和不超过本人工资}

说明:本表仅供参考,若有不准确,以文件规定为准,打▲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的待遇。

 

待遇项目

   

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按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基金支付(参保),无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食宿费、交通费

伙食费补助:市内住院15/天,市外住院25/天;转外就医:住宿费150/天(住院期间不支付)、交通费按出差规定凭票实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市内交通费30/天(住院期间不支付)。

停工留薪期(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需护理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辅助器具

按(温人社发[2013]4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定期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津贴以受伤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省平工资的6030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周年递减20%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生活护理费

①完全不能自理50%②大部分不能自理40%③部分不能自理30%(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抚恤金

配偶40%      其他30%    孤寡老人、孤儿40%              {以死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省平工资的60300%),总和不超过本人工资}

说明:本表仅供参考,若有不准确,以文件规定为准,打▲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的待遇。

 

——此文由温州律师(www.zgsl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温州市律师感谢您的配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张国所律师13456078288。
上一篇:温州劳动合同模版
下一篇:专业律师教你如何辞职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律师-温州市律师-张国所律师-温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楼(温州动车站对面)
联系人:张国所 律师 手机:13456078288QQ:99517922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