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书要求。 1、申请执行书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申请人应提交强制执行书正本一份(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3、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份。
四 、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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