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因为肖像权问题将几家公司起诉了杠杆炒股股票。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目前该法院已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该案涉及胡歌起诉上海谷柏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被告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并不是胡歌唯一一次涉及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9月5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广州恋香花语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菲秀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胡歌致歉的声明,声明显示,三公司未经胡歌授权,擅自于2022年1月起至2024年8月期间,为宣传、销售产品,在产品外包装、宣传图片及包装袋均侵权使用了胡歌的肖像和姓名。上述公司对于侵权行为表示诚挚道歉,已将全部侵权含有胡歌肖像和姓名的产品、物料全部下架、销毁。
现如今,众多商家普遍采用"明星代言"来促进销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未经明星本人或者经纪公司明确授权,擅自利用明星的肖像进行营销,企图"借势明星热度"将触犯法律,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
此前, 演员、导演贾玲发现安徽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生产的名为"贾女士黑咖啡"的包装上印有其肖像。 4月16日,电影热辣滚烫官方微博发出了多张打假图片,图片中不乏贾玲同款《热辣滚烫》短袖、贾玲同款减肥黑咖啡等产品。《热辣滚烫》方声称,导演贾玲及电影《热辣滚烫》从未代言也未授权任何减脂或无糖类饮品、食品、药品以及卡牌、美容美体机构等,提醒网友不要上当受骗。最后,贾玲成功起诉了这家生产商,并获得了10万元的赔偿。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其肖像、姓名则可能构成侵权。如果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肖像和姓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战略定位专家、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与姓名,不仅可能严重侵犯明星及其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带来多重经济损失与负面影响。首先,明星及经纪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如失去本应通过合法授权获得的肖像使用费、代言费等收入。其次,如果侵权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涉嫌擦边或不合规,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有可能引发负面舆情,进而会损害明星的形象与商业价值,影响其市场号召力及未来合作机会,间接导致经济损失。再者,明星需投入资源应对法律诉讼,包括律师费、时间成本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詹军豪指出,企业侵犯明星肖像权的行为会引发公众的负面评价,会损害企业品牌形象,影响其市场声誉与长远发展。因此,建议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杠杆炒股股票,尊重明星肖像权与姓名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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