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中试行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工作。接下来,温州中院将在申请撤销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等案件中先行适用,再向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二审询问部分案件中适用,最后到中院审理的部分一、二审民事案件中适用,分阶段逐步推进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的工作。
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邹挺骞介绍,他利用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多次到香港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旁听,学习了解香港法庭用数码录音记录法庭审讯的有关情况,“我们打算借香港法院的‘他山之石’分阶段逐步推进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该院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施初期,除启动数字法庭系统外,还自行采用数码录音系统,进行备份,以确保录音质量。在开庭审理或询问前,还会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告知书,在征求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当事人如果申请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转化为书面庭审笔录,应在开庭后五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免费为申请人提供一次书面庭审笔录。
据透露,依靠现代的科技手段,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避免书记员错记、漏记,保证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又能使公正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同时又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还让书记员从繁重的记录压力中解放出来,确保庭审活动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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