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最新动态 → 2013年7月24日下午再次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2013年7月24日下午再次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发表日期: 2013/7/23 8:08:59 阅读次数: 254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张律师2013年7月24日下午再次到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欢迎有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的,请直接前往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民事案由主要如下:(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浙江省把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也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而且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妇女及军人军属都会有特殊照顾,在申请程序上都会有所简化。
  对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很严格,目前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多数都是有法院直接指派法律援助中心,而且受援人范围也仅限于未成年人、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自诉案件,当事人确属经济苦难,也会受理。
  申请法律援助一般要求申请人属于经济困难群体(经济困难标准是当地低保的1.5-2倍),特殊案件不需经济困难,如浙江省范围内对工伤案件、追讨欠薪案件不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

——此文由温州律师(www.zgsl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温州市律师感谢您的配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张国所律师13456078288。
上一篇:温州律师郑重提醒
下一篇: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网站正式改版上线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律师-温州市律师-张国所律师-温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楼(温州动车站对面)
联系人:张国所 律师 手机:13456078288QQ:99517922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