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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风险代理业务详解
发表日期: 2013/6/23 15:44:43 阅读次数: 298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险代理

风险代理实质上就是“胜诉取酬制”。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委托人暂不全部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向律师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适用于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一般为20万元以上),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 。
风险代理实行双方自愿,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的,律师费比例可另行约定。 进行风险代理时,委托人与律师签定的委托合同应明确风险形式、律师费的比例或数额、律师费的支付办法、时间以及律师全权代理范围等内容 风险代理能够让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激发律师的工作效率、热情 和责任感,更努力的为当事人服务。
一般来讲,案件难度越大、代理案件的阶段越多、风险越大,律师费越高。代理案件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过程,直至款项追回或诉讼目的实现。
风险代理案件,律师收费形式分两种:
一、部分风险代理(先部分支付律师费 )
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确定律师费后,前期支付部分律师费,一般为律师费的30-50%。其余部分的律师费待案件审结后再付,若败诉,则剩余律师费可以免付。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律师费一般为诉讼案件标的额的10-30%。
二、 完全律师风险代理(先不支付律师费)
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确定律师费后,仅需预付一定数额的办案费用,可以先只不支付律师费, 案件胜诉后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提取比例支付律师费。不成功,则律师将不收取律师费。根据案件的难度和需要花费的时间,律师费一般为案件标的额的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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