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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发表日期: 2013/6/19 23:16:29 阅读次数: 191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民事案件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选择管辖法院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受案法院将不会受理,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将白白耽误自己的时间。同样,被告如认为受案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有权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由法院作出裁定。因此,当事人起诉或应诉,正确确定案件管辖法院是首先应做的工作。
第一步:确定地域管辖法院
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即确定案件由哪一地的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后,下一步即是确定由该地域哪一级的法院受理案件。我国存在四种级别的法院,第一级是基层人民法院,第二级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三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四级是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此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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