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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发表日期: 2013/6/19 16:39:48 阅读次数: 146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东方网7月22日消息:为了牟利,两名来自四川、浙江的协警从公安内网上下载车主信息出售给他人,今天下午,浙江省苍南县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一审判处协警郑飞、苏炳珏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从两协警处买得车主信息又出售给他人的刘美霞也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也是浙江省温州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1日左右,毛传龙(另案处理)通过互联网以“光刀刀”的网名找到了当时在四川省旺苍县交警大队嘉川中队当协警的郑飞后,传授他下载信息方法,并向他提供网页数据下载软件和下载演示视频等工具,要求其到公安内网下载车辆车主信息卖给自己。2009年8月1日至同年9月止,郑飞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利用自己在嘉川交警中队当协警的便利条件,非法查询和下载了大量车主车辆信息约100万条,并在旺苍县东河镇环城中路70号和旺苍中学住宿楼一单元四楼上互联网将该100万条信息全部发送给毛传龙,毛传龙以每条有效信息0.05元的标准支付给郑飞相应的报酬后,将该批信息以每条有效信息0.15元的价格转售给陈天水(另案处理)得款65000元。

  2009年10月份以后,因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升级,郑飞因没有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陆该系统,便于2009年11月底通过互联网以“野人”、“小田”的网名找到在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灵溪中队当协警的苏炳珏,传授他下载信息方法,并向他提供网页数据下载软件和下载演示视频等工具,要求苏炳珏到公安内网下载车辆车主信息卖给自己。2009年11月25日至2010年1月8日,苏炳珏利用灵溪交警中队晚上无人值班之际,多次利用窃取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陆公安内网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和下载了557758条车辆车主信息,并在苍南县灵溪镇塘北西路52号上互联网全部发给郑飞,以0.2元每条有效信息的价格出售给郑飞后得款35700元。后郑飞将从苏炳珏处购得的一部分车辆信息和自己下载的车辆信息出售给毛传龙。

  据统计,从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郑飞出售车辆车主信息给毛传龙共得款97900元。

  2009年12月初,刘美霞为获取经济利益,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裕北路金英公寓309室暂住地上互联网,通过QQ聊天以“承诺”的网名认识网名为“阿森纳”的郑飞,并以0.6元、0.7元每条有效信息的价格多次向其购买车辆车主信息。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1月13日止,刘美霞共从郑飞处获得150万余条车辆车主信息,总共支付给郑飞信息费15万余元。后刘美霞出售该批车辆车主信息共得款429981元。 

  法院认为,郑飞、刘美霞、苏炳珏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多次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获取的信息数量及利用所获信息获利数额大,其行为足以危害到公民的权利进而危害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当属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举证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郑飞、苏炳珏有自首情节,另被告人郑飞已退出部分赃款。刘美霞赃款已被部分追回,可对郑飞、苏炳珏从轻处罚,对刘美霞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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