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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发表日期: 2013/6/19 16:24:30 阅读次数: 175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当事人如果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该如何正确应对,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呢?一般来说,当事人应该注意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判断行政处罚机关是否是合法的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必须来自于法律规定或合法授权,否则,其行政处罚行为无效。

三、判断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四)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四、判断行政处罚是否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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