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最新动态
|
公司法务
|
建筑工程
|
民事合同
|
交通事故
|
劳动工伤
|
刑事辩护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联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最新动态】
【热案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乐清市公安局派出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平阳县公安局派出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地址电话
苍南县公安局派出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永嘉县公安局派出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温州市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名册
张国所律师参加温州市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
本网声明
张律师做客温州交通广播1039《天天有说法》
温州律师收费标准
最新动态
→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必要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分享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的必要
发表日期: 2013/6/19 16:23:55 阅读次数: 153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一些人认为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口才也好的话,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就根本不用请律师,其实这是一种糊涂的认识.
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此文由
温州律师
(
www.zgsls.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温州市律师
感谢您的配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张国所律师13456078288。
上一篇: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商标相同或商标近似
下一篇:
上诉不加刑原则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4-2012
温州律师
-
温州市律师
-
张国所律师-温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宁波路港龙商业广场1栋18楼(温州动车站对面)
联系人:张国所 律师 手机:13456078288QQ:99517922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