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开庭,是一个盗窃案,被告人L是一个外地来温州打工的,在一个厂里做司机,应该说也算是一份不错的工作了,但最近物价高涨,家中生活困难,导致L工作中起了贪财之心,两次盗窃!今天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
案子情况是这样的,被告人L,在今年的8月份,一次在替单位送货时,把客户的手机给偷了,在客户查了监控后,通知了L的老板,在L老板的劝说下,L主动的归还了手机。经鉴定价值为近800元。
第二次,有一个客户上门谈事,把一个挎包放在L的桌上,L在客户不注意的情况下,将挎包拿到厂外,藏了起来,经报警,后被当场找到。开包后发现包中有现金12000元。
就这样,L被抓了进去,抓进去后,L的亲属找到了我们,当时家属只知道偷包,不知道偷手机的事,当我们会见了L,并和民警交谈之后,才知道还有偷手机。
取保候审是不可能了,我们就催经办人尽快的移送案子,感谢公安机关、检察院的经办人,移送的的确快,所以,今天开庭!
庭前,我们和经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取得法官的同情,L的家庭环境很差,真是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困难!经办法官是位女同志,还是比较同情L的,加上今天开庭的两个人民陪审员都是上了年纪的,也比较同情,被告人当场认错,并保证不再犯错,经过我们的工作,开庭又发表了一些要求无罪的辩护观点(事实上我们自己知道不可能),法院在审理完之后,休庭15分钟,经合议庭评议,报庭长批准,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算是很轻的了)。
本案,作为辩护人还是很满意的,虽然L盗窃金额近1.3万L毕竟不像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只是由于家庭困难,才起了盗窃之心,所以我们也尽量为他求情。但愿他今后不再走上错误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