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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浅谈离婚的误区
发表日期: 2013/6/19 16:14:36 阅读次数: 159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笔者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二、有婚外情就可离婚.并要求高额赔偿,这也是不对的,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一般婚外情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提出经济上的赔偿的,赔偿数额高低由法官掌握,但普遍赔偿额不高,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三、分居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法院判决离婚时,对确定是否分居以及分居时间长短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即使符合了法官的要求,法官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分居两年以上并不必然判离。

    四、产权登记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还有的认为: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其实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子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房屋属于谁的财产,首先要看房屋产权证上产权人名字是谁,还要看购买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通常有两种情况:

       1、婚前购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但以一方名字签订购房合同,法律上会认定是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2、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大多数新人是结婚登记前共同出钱买新房,所以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双方一起签购房合同并明确产权比

    五、财产转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还有的当事人认为,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忙查到的。其实,通过律师所接待当事人情况分析,70%的婚姻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情况,30%的案件存在故意伪造债务的情况,弱势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但是律师和法院调查范围是有限的,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掌握的。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 

    六、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七、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八、小孩抚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离婚了就别来找我.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九、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十、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虽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都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其他的误区还有很多,比如如果她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我诉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只要我们结婚年头长了,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等等,都存在误区,建议大家如果要离婚,就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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