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怎样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1、及时、主动的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配合工作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2、认真查阅、复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同时审查侦查机关法律手续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否正确。及时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
3、尽快地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提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
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
9、充分运用《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