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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疑难案件民事侵权 → 温州律师:和解还是诉讼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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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和解还是诉讼更有利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5/9/25 13:28:19 阅读次数: 264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利与弊:

      调解达成的协议便于执行,耗费时间短、效率高。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自愿协商的结果。易于当事人接受,一般都能自觉履行。而且调解程序简单,相对诉讼而言,案件能够灵活处理,一般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很快拿到赔偿金额。

      但是,通过调解方式拿到的损害赔偿金额相对不高,而且调解一般一次性解决,在伤病未痊愈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显然对受害者不利。如果伤者的被扶养人生活困难,很难得到后续赔偿。

      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利与弊:

      一般情况下,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得到较多的赔偿额,甚至比调解高出几倍。而且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有遗留问题,可以再次诉讼解决。

      但是,到法院起诉,需要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诉讼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进行。因此,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赔偿金额不能短期内拿到。

      一般而言,在受伤较轻没有后续问题的情况下,选择调解方式可以尽快拿到赔偿金,解决纠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伤势严重,容易产生后续问题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方式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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