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
一、为什么要离婚
1、性格严重不合
2、两地分居,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
3、家庭琐事导致感情日益冷淡
4、对方有婚外情或者有不忠表现
5、家庭暴力
6、为达目的结婚,没有实质夫妻感情。
7、其他原因:
委托人是因为上述第 种原因而提出离婚(可多选或补充)。
二、孩子抚养(没有生育孩子的,无需填写)
1、基本情况: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别 学校
2、孩子抚养现状:
3、孩子意愿:
4、双方的抚养意愿:
5、抚养费的预期:
6、其他: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明细(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无需填写)
1、固定资产:
2、流动财产:
3、现金:
4、保险、公积金:
5、其他 :
6、委托人声明:本案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签字确认: )
四、提交证据材料
序号 |
名称 |
原/复 |
说明 |
1 |
身份证 |
复印件 |
原被告均需要 |
2 |
结婚证 |
复印件 |
一个即可,没有的去办理时的民政局打个证明或者复印结婚时的档案 |
3 |
户口本 |
复印件 |
双方的最好 |
4 |
出生证明 |
复印件 |
上户口了的可以不用,丢失的需补办或去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 |
5 |
暂住证 |
复印件 |
外来人员或者案件需要提供 |
6 |
护照居留证 |
复印件 |
外国护照,居留证要经过领事馆认证。 |
7 |
夫妻感情破裂证据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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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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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起诉状,委托书 |
原件 |
涉外的案件需要经过认证 |
1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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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婚诉讼可能产生的费用
1、法院诉讼费。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标的千分之五增加诉讼费。
2、财产保全费。这个以提出财产保全后缴纳,标准法院定。
3、律师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
4、公证,认证费。一般涉外案件需要缴纳
5、其他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1、因委托人不能提财产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可能无法分割财产。
2、因委托人不能提供感情破裂的确实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的,除对方同意离婚外,按照现有法院的判例,一般不判离婚为原则。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提起二次诉讼,一般法院二次诉讼大部分都是判决离婚。
3、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否则会导致败诉。
友情提醒:委托人陈述记载的以上事实讲作为律师的办案依据。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记载事实的真实性,并详尽了解了相关上述的提醒。委托人愿意承担真实责任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签字确认: 时间: 年 月 日 |